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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国内开车,需要有勇气,更需要有点匪气。否则是寸步难行的。不管你是个谦谦君子,还是窈窕淑女,只要在国内的马路上滚上一个月,保你进化成一个准流氓,除非你承认自己是一个低能儿。

有人说美国人性急,办事雷厉风行,只争朝夕。可依我看国人性更急。看马路上那种粉身碎骨在所不惜,只争毫秒,只抢寸土的豪情,实在让人叹为观止。不过我肯定这些好汉并没有什么十万火急、生死攸关的大事要赶。只不过是为了占他人一点毫厘之间的便宜,或者是不让他人占了自己的便宜,抢了风头。至于他们干正经活儿时到底有没有如此豪情,我不得而知。

我有多年海外驾车的经验,这些经验在国内一律作废。在一个法制的社会里,首先要搞清楚的是权利和义务。开车也不例外。是你的权利,当仁不让,但同时也有尊重和维护他人权利的义务。要是把这搞错了,可要吃不了兜着走的。所以国外学开车时,首先要学的是“路权”(Right of Way)。 “谁让谁”的问题先要搞搞清楚,然后再摸方向盘。因为要是侵犯了他人的权益,用句吵架的话来说,叫作“要承担一切后果”的。而在国内开车则是谁也不让谁。个个都是老大,让了别人就成了龟孙子。当然如有特殊牌照官车军车,更是老大的老大,在熙熙攘攘的大街上,如入无人之境,让人羡慕得要死。尽管国内交通法规也有类似“路权”的规定,但开车人十有八九浑然无知。一旦出了事故,便是“三七开”、“五五开”、“人道主义”之类的糊涂帐。当然警察局里有爷叔或娘舅,则另当别论。

本人上周座驾被助动车撞,于是认认真真地报了警,因而亲自经历了一连串中国式的处理交通事故的奇观。譬如那个认定责任的环节,偌大一个事故处理大厅,人头济济,前呼后喊,就像个大集市。警员一律先给当事方一份协议书,让双方先去找个角落谈价钱,然后签协议。谈不拢再由警方处理。我不懂行情,怯怯地问警员,是否应先问清事故情况,弄明白是非责任?警员用怪怪的目光看了我几眼,好像我是个天外来客。然后开导我道,现在提倡的是“和谐处理法”,大家自己先去谈。谈拢,皆大欢喜,一片和谐。谈不拢的话,如一方是机动车,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,一般都由机动车方负主要责任。这叫向“弱势方”倾斜,似乎很有“德治”的风范。但是拆迁时被拆迁方大多是真的弱者,开发商和拆迁队才是强者。这时候的倾斜怎么总是有点逆向。这个逻辑恐怕不是常人能弄明白的。

葫芦僧乱断葫芦案。到底应该谁让谁,在中国的马路上,或许是个永远搞不清的困惑。当法制是一笔糊涂账时,我们只能安于混沌了。交警队看来还会继续和谐处理,交通事故还会节节攀升。伤筋断骨,算你倒霉。否则自有保险公司当冤大头。姑且“和谐”下去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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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仁仁

张仁仁

33篇文章 8年前更新

上海人。为稻粱谋,常年游走于大洋两岸。偶尔弄墨,浅尝辄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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